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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红梅实验小学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06-05   点击:   来源:原创   作者:张玉磊

常州市红梅实验小学科研课题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1、为加强和完善学校教科研课题的管理,使课题研究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校级以上课题研究的水平和质量,较好地发挥教科研对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学校办学水平,促进“科研兴师”和“科研兴校”,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凡有条件进行教育科学研究的教研组和教师个人,均可按本办法规定申报或承担校级以上研究课题。

二、组织领导

学校课程教学中心在校长室领导下负责学校教育科研的组织、管理、指导、监督、协调工作。

三、选题原则

1、课题的确定应遵循超前性、创造性和实效性等原则。根据小学教育发展的趋势,针对小学教育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从本地本校的实际出发,围绕小学教育的目标、管理、课程、教材、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组织形式以及考试、评价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实验研究。教师选题应根据本人的基础和已有的条件,力所能及,应先选择那些范围较小的,较容易解决的问题,易出成果的课题,应尽量和自己的教育教学工作密切结合。

2、教科室根据学校教科研规划,每学年发布一次课题指南。

3、教师可从本人的教育教学实践和学校教育教学及其管理工作急需解决的问题确立课题,进行研究。

4、从学校科研规划课题指南或学校承担的县、市、省级课题的子课题必选题研究。

535周岁以下青年教师每学期或学年必须确定一个课题进行研究。

四、课题申报

1、每一申报人在同一时间内一般不得申报两项研究课题。

2、每个课题原则上由一人负责承担,课题较大可成立课题组,设课题组长一人,负责研究工作。

五、评审立项

对质量较高的课题由学校组织推荐向上级教科研管理部门申报,争取得到立

项。

六、课题管理

1、教研室要加强对课题指导、监督和资料管理。研究者要注意资料的积累

和保管。

2、教师要努力完成研究计划,取得预期成果,学期或学年结束写出论文或经验总结(结题成果或阶段性研究成果)。

3、学科教学或班队工作方面的研究课题,每学期至少上一节汇报课,反映研究的情况。

4、学校对教师课题研究情况进行考核,并纳入绩效考核。

七、奖励表彰

1、对确有价值的成果,学校推荐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对市、大市、省一、二、三等奖,将对照《红梅实小奖励办法》给予奖励。2、对取得高质量教科研成果的教师在教师职务评聘、评优、晋升方面给予优先。3、经过鉴定,证明有推广价值的科研成果,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措施,在校内外交流、推广和应用,对有重要意义的研究成果,向上级教育局在管理部门推荐进行大面积推广。

八、制度附注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另行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并在实践中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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